工程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貸款)

導讀: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里買的,與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開發商簽合同時往往定價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于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價款的情況,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購房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
買抵工程款的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買抵工程款的房子務必要查驗:五證兩書。
五證涉及到房子的法律手續,兩書保證的是質量。
房地產五證是指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其中前三個證由市住建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另外還要注意建筑商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是否存在法律糾紛,如果存在法律糾紛,房地產開發商多不愿意配合辦證過戶。
此外的法律風險還要注意該房子的權利是否存在瑕疵,有沒有被法院查封,有沒有設立抵押權,是否存在一房二賣或者多賣的客觀情況。
擴展資料:
首先,與誰簽購房合同。
雖然“工程抵押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
因此買家要購買“工程抵押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如果債權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那么買房人就不應與開發商簽購房合同,而應與債權人簽合同,相當于購買二手房。
其次,出了問題誰承擔。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的,權利義務當然由開發商承擔。
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里買的,與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施工企業并不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
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購房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
一旦真的出現問題,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再次,就是一定要把約定價格寫進合同,并由開發商出具售房發票。
購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簽的。
開發商簽合同時往往定價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于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價款的情況。
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屆時購房者將有口難辯。
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價格寫進合同。
此外,發票應當由開發商出具,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一方面可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不履行合同。
工程款抵押銀行貸款,業主還款可以嗎?
工程款抵押銀行貸款,業主還款可以的??梢宰鳛橘Y產買賣轉讓的,但是要分清抵押權是否轉移,就有客戶代償和業主自還的區分
工程要什么條件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一、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段餀喾ā烦雠_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冻鞘蟹康禺a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可能存在的風險:
1、在建工程合法性風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抵押人必須已經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還必須已經獲得有關部門關于同意其進行建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他證件。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只能為抵押人,貸款人只能是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貸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繼續建筑資金。
2、價值確定風險。
在建工程抵押權范圍僅限于設定抵押時已經建成并登記的在建工程和該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而不包括登記后在建工程上繼續新增的層數和占用范圍外的土地使用權。
3、合同風險。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辦法》規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時,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
(2)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如果用一般的抵押合同,很可能導致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無效。
工程款抵押的房子會不會有后續麻煩?
抵工程款要看具體的協議,還要看是否能把產權直接辦到你的名下,就此房產的買賣協議很重要。
抵工程款的房子能買,建筑商出賣抵押房屋符合法律規定,一般不會發生產權糾紛。只是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注意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只要手續齊全,也不會出現意外。但購買此類房屋,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注意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注意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針對這類房子,要在與開發商簽訂購買協議時,約定開發商如果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盡可能地加重違約責任,防止開發商逃避責任。
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購房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一旦真的出現問題,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