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一定是后車責任?

導讀:
追尾事故一定是后車責任?
在很多人理解中,追尾事故必然是后車的責任,但各位知道嗎?這些情況下前車是需要負全責或者部分責任的。
前車倒車、溜車
如果我們在車道上停車時與前車保持了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這時候前車因溜車或者倒車與后車發生碰撞,那毋庸置疑就是前車的責任了。
也提醒各位,遇到這樣的情況不要急于倒車避讓,以免自己手忙腳亂碰撞了別人的車子,可以通過鳴喇叭的方式提醒前車。
前車惡意加塞強行變道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像是在臨近路口時才發現走的是直行道,不能轉彎,于是強行變道;或者是堵車的時候,沒有依次排隊,強行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等。如果不按規定行車,強行改變行車路線,影響了后車正常行駛而導致追尾,那么前車是需要負全責的!
“右側超車”造成的追尾
判斷“右側超車”的關鍵,是看后車在超越前車的過程中,是否存在“從原車道往右變道,超越前車后再變回原車道”的連貫動作。因“右側超車”已違反了交通法規,引發的追尾事故,超車車輛應負全責。
前車壓線行駛
在行駛過程中,如果前車壓線開車或緊急并線過程中與后車發生追尾事故,則由前車承擔事故責任。一般而言,只要是其中一方違反交通法規而導致發生碰撞,違反交通法規一方得負全責。
前車未開燈光在夜間開車
夜間行車視線不好,需要打開燈光輔助,一方面為了自己安全駕駛,另一方面提醒后車。如果夜間行車追尾了一輛未開燈光的車輛,別著急賠錢報保險,可以準備好證據,等待交警定責。
前車故意制造險情
擺脫“路怒癥”,不開“斗氣車”,是每個車主上路前的必修課。如果因為緊急剎車、并線等故意挑釁行為而導致的追尾事故發生,即便為被追尾的一方,仍需承擔事故的相關責任。
此外,開“斗氣車”發生事故不僅需要進行民事賠償,如果情況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我國刑法對危險駕駛罪有明確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駕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甚至還可能因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而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規范行車,保持車距,不強行變道,不危險駕駛,既保障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又保護了自己的錢包。
追尾事故一定是后車責任案例
2021年8月11日,正值下班晚高峰,司機小于突然加速超車并入老王所行車道將其車輛別停,誤以為被追尾的小于怒氣沖沖走下車,與老王爭吵不休,全然不顧身處車流之中。
言語交鋒后,老王決意無視小于,一腳油門,揚長而去,而怒氣未消的小于緊隨其后,并快速超車到老王前方行駛。隨后,在老王向左變道過程中,前方的小于突然急剎停車,雖然老王反應迅速踩下剎車,但因剎車距離不夠,最終還是發生追尾。
事發后,交警部門依法扣押了兩車輛,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老王認為對方多次惡意別停車輛,之后又故意停車造成追尾,應承擔全責,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停運損失費、修理費、評估費各項費用共計1.6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小于存在重大過錯。借助現場監控拍攝的視頻,雙方在事故發生前有口角爭執,且小于存在別停他人車輛并在行車道上停留的嚴重過錯行為,事后亦無迅速讓開車道的補救行為。從行為邏輯看,小于其后在行駛過程中急剎停車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事故發生前,老王存在跨車道行駛、未保持安全車距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綜上,就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以小于承擔80%、老王承擔20%為宜。
雖然小于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但本次事故屬于人為制造而非意外發生,若在此情況下仍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則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符,也與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則相違背,故應由小于在交強險法定限額2000元內全額賠償,超過部分也由小于按比例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于賠償老王車輛維修費、停運損失費、評估費,合計1萬元。小于隨后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不少車主認為,追尾交通事故都是后車全責。但事實并非如此!前車在溜車、壓線行駛、惡意加塞、故意急剎車等情況下被追尾的,要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甚至是全責。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追尾類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
一是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
二是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三是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且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大小。
本案中,雖然雙方駕車均存在違章行為,但小于在事發前強行變道,別停其他車輛,事后未及時讓開車道,在隨后行車過程中無故緊急剎車,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小于的行為既阻礙交通,亦危害自身及周邊車輛、行人的安全,是對自身和他人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因此,小于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其雖為被追尾一方,但仍需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另外,開“斗氣車”發生事故不僅需要進行民事賠償,甚至情況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我國刑法對危險駕駛罪有明確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駕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更甚至,還可能因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侵犯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因開“斗氣車”構成犯罪,可就不是簡單的民事賠償問題,而是會獲刑入獄,到時候就后悔莫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