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需要公證嗎

導讀:
老人在寫遺囑的時候可以找個律師或者見證人,這樣這份遺囑在法律上才算是有效的,而且在寫遺囑的時候老人的意識狀態必須是清楚的,要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愿。
一、老人要怎樣寫簡單的遺囑?需要公證嗎
可以立口頭遺囑,也可以錄音、錄像,也可以口述別人代書等等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一般需要2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人與遺囑沒有利害關系。錄音、錄像,因為可能存在剪輯的問題,因此最好也是有旁證為好。口述別人代為書寫的書面遺囑的,立遺囑人需親自簽名。遺囑不需要公證。只是公證遺囑在效力上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因此如果有條件公證最好公證。
二、老人遺囑財產只給一個子女有效嗎
老人遺囑財產只給一個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而且最好把遺囑進行公證。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1、老人是完全自愿的。
2、立遺囑時神志是清晰的。
3、老人沒有被人脅迫。
4、完全排除其他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來繼承他的遺產,哪怕沒有血緣關系也是可以的,這是當事人的權利。
三、遺囑的繼承順序是什么樣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老人在寫遺囑的時候可以找個律師或者見證人,這樣這份遺囑在法律上才算是有效的,而且在寫遺囑的時候老人的意識狀態必須是清楚的,要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