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方人名與房產證人名不一致是否

導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方人名與房產證人名不一致是否
1995年12月15日,原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印發《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建設部1989年7月28日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
法律咨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方人名與房產證人名不一致是否有效
律師回答:
效力待定。
相關法律知識:
建筑法中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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