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時間

導讀: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交通事故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肇事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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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和賠償時間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和賠償時間
1、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如下:
(1)報警;
(2)通知保險公司;
(3)交警到場調查事故發生經過、管理交通;
(4)保險公司定損;
(5)協商賠償事宜,辦理保險理賠。根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的時間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伙食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10、喪葬費;
11、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13、撫慰金。
交通事故賠償時間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 賠償時間如下:
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 立案 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 交通事故立案 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2、對 管轄權 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指定管轄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
4、對于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 證人 進行訊(詢)問。
交通事故賠償時間是什么時候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時間:
1、如果受害人因傷住院并確定殘疾,可以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到殘疾日前一天計算誤工時間;
2、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以病歷本或住院總結中醫建議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休養結束之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有時間限制嗎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
交通事故賠償有時間限制,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是一年。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交通事故理賠時限為多長時間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往往會想到向保險公司索賠,把損失降到最低。但很多人不知如何向保險公司理賠,車主對索賠程序缺乏一定的認識,導致投保容易索賠難。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交通事故理賠時限為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理賠自己要先墊付嗎等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理賠時限為多長時間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 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 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4、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5、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 日內;一般事故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 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 5 日、15 日、20 日。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 30 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
二、交通事故理賠自己要先墊付嗎
1、對方車主先去修車,然后告知全責方車主修理的費用價格。全責方車主再打電話給對方報案的保險公司核對好金額是否準確。
2、全責方車主再詢問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問清自己 理賠 時需要對方提供什么單據、發票之類的材料,然后按照保險公司要求向對方車主詢問并拿到相關材料;
3、如果對方車主還提出額外的索賠費用,可直接忽視。如果提出的額外索賠內容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公司可報銷,全責方車主可先行墊付。如果提出的額外索賠費用并非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公司不賠,則全責方可不賠。
4、簡單來說就是,非責任方的汽車車身受損,可先利用車損險修自己的車,自己先墊付,保險公司把定損金額打到你的銀行卡上,然后全責方利用三者險修對方車,定損完畢,對方先墊付,對方再拿發票找全責方報銷,全責方拿發票找保險公司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