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的兩個層次及其之間的關系

導讀:
工程項目管理的兩個層次及其之間的關系
工程項目管理的兩個層次及其之間的關系
工程項目管理涉及很多方面,要有商業銀行,勘察設計、工程監理、設備租賃、物資供應、施工建造、運營生產等多方面參與。我們可以把一個工程項目中所涉及的“項目管理”分為兩個層次。這兩個層次雖然都參與同一個工程項目并為完成一個項目而通力協作,但由于他們的地位和對項目的作用不同,使得他們的管理內容、管理角度、管理目標各不相同。工程項目管理層次的劃分如圖1所示:
第一個層次是建設項目管理,它是站在業主的立場上,對項目建設進行的綜合性管理工作。第二層次是實施方項目管理,即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的整個系統中,建設項目管理為核心。
1.1建設項目管理
建設項目管理是宏觀的、全面的管理,貫穿項目管理全過程的始終。管理的內容是:從項目立項到項目終結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組織、工程項目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工作;管理的角度是:出資采納;管理的目標是:用少量的資金,在短時間內,得到一個合乎要求的工程項目。
建設項目管理需要明確項目管理組織的構成、規劃項目管理工作和信息流程;落實各部門、管理人員和工作程序;協調各部門和各項組織工作;進行各投資目標的分析與論證、編制投資切塊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審核概算、預算、標底、進行技術經濟比較、付款控制;項目周期目標分析與論證、編制總進度計劃和控制性進度計劃;控制季度計劃的實施、審核設計、施工、供貨進度;明確質量標準和要求;進行設計文件審核、檢查施工質量;規劃合同結構、起草合同、合同談判、跟蹤管理和索賠等內容,涉及了工程項目的整個過程。
1.2實施方項目管理
因為先有業主后有項目,最后才有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所以,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是被動管理,管理內容:只能是工程項目中標簽約的那一部分,所以,他們屬于對工程項目的局部管理;管理角度:工程設計和施工生產;管理目標:從工程設計和施工生產中獲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贏得企業贏得的利潤,并依次樹立企業的市場信譽。
設計項目管理是由設計單位自身對建設項目設計階段的工作進行自我管理,設計單位通過設計項目管理,同樣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對進度的實施在技術上和經濟上進行全面而詳盡地安排,形成設計圖紙和說明書,并在實施的過程中進行監督和驗收,所以設計項目管理包括以下階段:設計投標、簽訂設計合同、設計條件準備、設計計劃、設計實施階段的目標控制、設計文件驗收與歸檔、設計工作總結、建設實施中的設計與監督、竣工驗收。由此可見,設計項目管理不僅僅局限于設計階段,而是延伸到了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
施工項目管理是指施工企業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落實經營方針目標,在項目管理負責制的條件下,依靠企業技術和管理的綜合實力,對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控制的系統管理活動。其經營目標體系包括工程施工質量、成本、工期、安全和現場標準化等。
1.3建設項目管理、設計項目管理與施工項目管理之間的關系
建設項目管理、設計項目管理和施工項目管理三者都是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進行的一次性系統活動,都具備項目的一切特征和一般規律,都可以應用工程項目管理的理論方法進行管理。
建設項目的管理主體是建設市場的買方,設計項目管理主體和施工項目的管理主體時只要賣方;三者共同形成建筑市場的主要交易活動。
三者管理的目標性質不同。建設單位是以工程活動的投資者和建設產品的購買者身份出現的,所以其目標是如何以最少的投資區的最有效的、滿足功能要求的使用價值。這是一種成果性目標,至于實現成果的具體工作效率與其無關;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是以工程活動的執行者和建設產品的出賣者身份出現的,他們追求的目標是如何在保證買方使用要求的條件下取得建筑產品的最大價值,即利潤。這是一種效益性的目標,它對使用價值的關心只是作為手段而不是目的。
三者管理的方式與手段不同。建設項目的管理客體是投資活動,一般不需要掌握具體的設計與實施方法,他對設計和施工活動的管理方式是間接的,采用的主要手段是合同管理;施工項目管理的客體是施工活動,設計項目管理的客體是設計活動,所以,他們的管理方式是直接而具體的,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智慧和控制。
三者管理范圍和內容不同。建設項目管理所涉及范圍包括工程從投資機會研究工程正式投產使用,甚至一直到投資回收的全過程,內容應包括全過程各個方面的工作;而施工項目管理范圍只是從施工招標直到竣工移交的過程,內容由施工合同所界定的施工活動;設計項目管理的范圍主要是工程設計階段,其內容包括委托設計合同所界定的設計任務以及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等。三者共同構成了工程項目管理活動的整體,三者必須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地實現工程項目建設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