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如何結算工程款

導讀:
工程未完工結算工程款是工程施工活動中不可避免的現(xiàn)象,其結算款項也是比較麻煩的事情。下面將詳細的介紹如何結算工程款。
工程未完工如何結算工程款
案例:
某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約定雙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并由B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將工程款結算給A公司。合同簽訂后,A公司將該工程施工至2012年9月30日。
B公司依約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雙方就結算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C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辦理結算相關事宜,但B公司遲遲未辦理相關事宜。
A企業(yè)認為工程已完工,雙方應按協(xié)議履行。
B企業(yè)認為,雙方未對施工進度及質量等方面進行約定,對結算工作存在重大影響。在C企業(yè)多次催促下,最終在2016年7月30日與A企業(yè)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一份,將工程款結算事宜由B企業(yè)負責,約定雙方共同向A企業(yè)提交材料、審核并提交報告等內容。合同簽訂后不久,該工程即進入施工階段;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竣工驗收合格;2019年7月30日之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至2020年7月31日之間工程已全部完成。
一、結算中的主要問題
施工企業(yè)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只要做好合理的工程預結算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也會遇到許多問題。從工程預結算工作中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未結算部分沒有確定金額。合同約定工程款為30%,實際施工完成后支付給承包方的比例是30%,剩余部分應由承包方另行結算。而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向發(fā)包方支付70%的工程款,而實際施工完成后再向發(fā)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比例只有20%。
2.發(fā)包人不按照約定進行工程決算。合同約定發(fā)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所有事宜,但實際上發(fā)包人未按約定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等有關工作,也未提交竣工驗收報告與決算報告等文件。而承包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款結算延遲情況時有發(fā)生。
3.承包人不按照約定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或者拖欠工程款問題發(fā)生。施工企業(yè)在與發(fā)包人進行結算時未將履約保證金及欠繳的欠費計入履約保證金中,致使承包人不能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拖欠其款項。
4.建設單位對工程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管理工作存在問題。建設單位以發(fā)包方未按約定提供工程資料或擅自停止施工為借口向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時,發(fā)包人未能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資料或停止施工等情況發(fā)生。
二、實務中工程未完工時的工程款結算
筆者認為,未完工時工程款結算應從實際出發(fā)。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約定竣工時間晚于工程基本建成時間的,應當按照竣工驗收備案表記載的工期結算工程款。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承包人請求參照已付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應予支持。但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如果雙方未約定竣工時間且工期也未到該工程基本建成時間,應以已完工程款為準;若雙方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記載的完工時間已過或不在該工程款結算期限內的,雙方應當按照各自實際承擔部分價款進行結算。再次,若雙方對竣工結算時間有約定且未超過兩年時,按約定辦理并無不妥。
1、關于施工合同中的竣工時間,一般都會約定在合同約定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中。
但也有一些合同約定竣工時間不到基本建成時間,雙方在驗收備案表中約定在施工期限屆滿之日,并以施工日期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jù)。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下,從實際出發(fā)是合理的。因竣工時間不能明確時,一般應當以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的方式確定。如施工合同約定了工程建設期限,但是工程建設周期較長或者工程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則可以約定相應的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如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竣工時間在完工之日起兩年內完成的,承包人可以根據(jù)竣工驗收備案表來確定其應承擔的工程款。最后就是當事人雙方對竣工時間有明確約定且未超過兩年時以完工之日為標準計算工程款。
2、關于工程基本建成時間,應從工程建成時起算。
但在司法實踐中,因各種原因導致項目一直未能完工,而承包人又不愿承擔竣工驗收所需費用和材料費用。雙方因竣工驗收所產生的爭議,也就不可避免。此時如果承包人以“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為由要求參照已付工程款進行結算的話,會因無法證明雙方約定了竣工時間、已支付完工程價款而導致無法支持。這對于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當事人而言是一個極大的損失。
3、關于結算時間,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也有不同意見,如施工合同中約定工期超過兩年,按照實際完工時辦理工程款結算;
如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基本建成,根據(jù)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大小確定工程款支付時間等。實務中,對于結算時效問題,筆者認為不宜過早作出結論,因在實踐中合同雙方約定竣工時間或竣工驗收備案表確定施工完工時間往往與工程實際情況不符,因此不宜早于合同約定工期的時間或未到工程基本建成時間進行結算。但如果因工程款未付導致工程尚未竣工驗收,則應按照完工后至實際支付時的工期結算。當然雙方另有協(xié)議除外。對于未完工時的工程款如何結算,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看有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
第一種是承包人以未完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提出順延工期、調整造價;第二種是承包人以工程款已經(jīng)支付完畢為由提出順延工期、調整價款。
三、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能否視為竣工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履行發(fā)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設備和工程技術資料,并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建筑物各部位和設備安裝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如果雙方約定了竣工時間,應當按照約定的竣工時間予以確認,否則視為對其他約定事項或條件的放棄。本案中,雙方約定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竣工驗收報告,該時間顯然是雙方就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所達成的一致意見,故A公司主張工期順延無法律依據(jù),故應確認為竣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一般會對工程進行驗收,并與承包人進行結算。如果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認可對方結算方式或者對如何才算認可時可申請司法鑒定。如果雙方就工程是否為合格并未達成一致意見,且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的情況下可申請司法鑒定來確定合同性質。
工程未完工結算工程款,本質上是當事雙方簽署協(xié)議,由已完工部分計算而成。這里,“當事雙方”指的是建設方與施工方,其中建設方是已完工部分,施工方是未完工部分,經(jīng)過雙方合理協(xié)商,最終達成結算協(xié)議。
建設方只能按施工方完工的工程成果和其交付的物資,給予正當?shù)母犊?,以保證資金不被延緩,以免影響合同履行。雙方需要核對土地調查表、施工成果算單及本次完工報建材料,根據(jù)實際完工情況,計算出已實際完成的部分,按剩余未完成部分進行減免。
除了工程款外,施工方還需支付材料費、運輸費等費用,這些費用由雙方經(jīng)過公正折算,按已完工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分別計算。施工方不得超過約定的價格和折扣來獲取大量收入。最后,施工方在簽署收款單時,必須確保雙方有權使用收款單和付款憑證。
工程未完工結算工程款是工程施工活動中不可避免的現(xiàn)象,其結算款項也是比較麻煩的事情。下面將詳細的介紹如何結算工程款。
首先,工程完工情況必須得到充分的評估。根據(jù)完工情況,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努力將未完工的工程繼續(xù)完成。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采取交款方式結算繳費,完成未完工的工程。
其次,若無法繼續(xù)完成未完工的工程,應在雙方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對未完工工程款項重新審計結算。一般來說,結算金額是根據(jù)雙方就實際完工情況訂立的合同書而定。審計完成后,雙方應該簽訂結算協(xié)議,確定結算金額等等。
最后,在結算工程款錢之前,施工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施工出具的材料清單、施工費用等相關費用的統(tǒng)計明細等等,并且要求結算金額及時由甲方確認,有效防止因施工未完工而出現(xiàn)的結算糾紛。
以上就是有關工程未完工如何結算工程款的介紹,以及各方在結算工程款錢中應做出的一些要求。希望以上介紹能夠幫助大家收集有關信息,保證在未完工結算工程款項時順利地完成工作。
處理一個未完成的工程款要通過精細的考慮,認真審查其結算方案,在有效地滿足雙方需求的基礎上,公平合理地確定一個最優(yōu)解。一般來說,當項目沒有完全完成時,誰也不會比較高興,甚至都無法判定工程款是否是有效的投資。
在結算未完工工程款時,應該考慮當事雙方的看法,首先要識別項目中已完成的部分,分析其合同金額,為把握風險和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風險準備金。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注意在合同未完成的情況下定義具有確定意義的分析,以便有效地確定工程款的最終結算標準。
此外,仔細分析雙方的收益情況也是很重要的,要審查不同方案及其可能收獲,并最終制定出最終調整措施。最后,在結算工程款時,應當按照有效合同規(guī)定解決索賠,特別是對未完成的部分要采取合理的補償措施,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