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匯總表

導讀: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是建設項目預算管理的重要文件。它是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有效溝通的重要窗口,反映了建設項目投資款項的真實發生情況。本表以建設項目實際發生的款項和費用為基礎,結合預算、合同及支出管理,及時匯總核算發票,清楚概括建設企業或施工單位財務或投標文件,提供決策管理最有效的數據參考。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是建設項目預算管理的重要文件。它是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有效溝通的重要窗口,反映了建設項目投資款項的真實發生情況。本表以建設項目實際發生的款項和費用為基礎,結合預算、合同及支出管理,及時匯總核算發票,清楚概括建設企業或施工單位財務或投標文件,提供決策管理最有效的數據參考。
此外,建筑款項無論已支付或未支付,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條件為基礎,通過匯總表核實各個支出項目的結余,以及審計報告。
本表對每個支出項目進行了有效拆分,其中收入項項包括來源,如采購款、合同約定款、外購款等;支出項項包括用于付款的款項,如工程款、質量款、設備安裝款等。
另外,匯總表還可以以經濟核算、成本核算、投資核算等方式追溯、管控、及時分析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及時發現并制止異常現象的發生,從而確保項目的正常實施。
總之,工程款支付匯總表作為項目預算管理的重要文件,反映了建設項目投資款項的真實發生情況,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作用。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是由施工方編制,由委托方審核確認并付款,以確定工程款支付額度及其支付情況的重要文件。用于工程項目施工活動中,由相關雙方形成工程款支出核算及報帳參考依據。
一般情況下,每次施工安排結束后,施工方必須根據實際施工完成情況和工程文件要求,及時編制工程款支付匯總表,并送委托方復核。該匯總表應包括施工單位名稱、支付匯總表名稱、支付金額、收款單位、分項支出明細、支出形式說明、收款銀行信息、復核人員意見及復核日期、付款銀行信息等內容。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也是工程結算審查,驗收賠付報銷以及稅務審核等按部就班進行實施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直接影響審核實施和結算支付合法性及準確性。因此,在“精益化”的施工工程過程中,對于工程款的支出,施工方嚴格按照規定的報賬流程,建立完善的部分施工款支付匯總表,保證及時準確編制,否則將會影響工程正常完成,使相關雙方在工程建設中面臨較大損失。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是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檔,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工程項目的財務狀況和支付情況。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的基本格式是以月為單位的表格,可以列出每月的收入、支出、支付情況以及本期累計金額等。表中還可以列出每筆支付的收款人、支付人、預算項目、用途等具體信息。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還可以幫助我們結合財務關系來審核工程費用,可以降低低效管理和不良資金流動。另外,它還可以幫助建設單位控制項目開支,防止工程項目支出超出預算。
總之,工程款支付匯總表是工程項目的重要文檔,準確的記錄下工程的收支狀況,同時也提供了一種監控花費的途徑。因此,工程款支付匯總表在工程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工程款支付匯總表
發承包雙方應在“工程支付匯總表”中的相應項目填寫付款金額,并附原始憑證。該表格中要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名稱、發包單位名稱或承包單位的全稱、注冊資金;發包單位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施工時間、金額、質量和工期要求。
一、內容
1.工程量:工程項目的實際工程量。包括工程的規格、名稱、數量。
2.質量要求: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施工圖紙及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
3.工期要求:總工期是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規定的期限。其中,包括項目完工時間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子。
4.支付方式:按合同約定的支付工程價款。
5.付款金額:工程款由雙方確認后方可付款,發包方須向承包人提供《建設工程開工證》及相關的原始憑證、結算資料。
6.價款支付形式:按工程量分別填寫相應的單價及價款,并附有關證明文件。
7.付款金額:根據合同約定金額據實轉賬或直接支付給承包人,不得拖欠或克扣、擠占工程款。
8.其他情況:因發承包雙方約定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因承包人人為破壞、盜竊致使工程受損等)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時間
工程結算支付時間是指發包方應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以及按合同約定已付或應付工程款。付款日期應以發包方向承包人發出《結算通知書》開始計算。如果發包方不同意發包方出具的結算意見,則發包方可根據合同中關于工期、質量、價款等方面的約定,在收到承包人《結算通知書》后的規定時間內支付工程款。如果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可以按下列情況處理:
1.在發出《結算通知書》時仍未按照進度付款的;
2.發生停工事件,并經過雙方同意后,發包人仍然沒有支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已支付工程款的;
3.承包人未按時完成施工任務,造成工期延誤的。在發承包雙方發生爭議金額較大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在“工程支付匯總表”中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申請銀行轉賬或支付款項,導致施工進度延誤或工期延緩,使發包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發承包雙方約定了付款時間、金額、質量和工期要求后就可以開始按合同約定的程序辦理相應工作了。
三、質量要求
質量要求應根據工程特點,從設計、施工、驗收各方面綜合考慮。如果設計有特殊要求,應經雙方協商確定。施工質量的檢驗評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價款中,用于工程保修期內的設備材料和設備的價格應作為付款基數,如不能按國家規定計算,應按合同中規定的內容支付。建設單位可在“工程支付匯總表”上直接寫明工程質量要求并注明其所對應的數量。對于工程竣工驗收后才能使用或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材料和設備,在支付工程款時可扣除部分質量費用后予以結算。
四、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的時間:
發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供資料。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雙方進行竣工驗收的,發包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承包人。經雙方共同研究、協商同意,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承包工程組織驗收。發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拖延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發包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現場施工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工程師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共同對項目進行竣工檢查。如出現不合格項或者超過規定要求的,承包人應在3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經復查確認后方可繼續施工。建設單位應將竣工檢查的情況及時通知承包工程單位,以便承包單位采取措施消除質量隱患。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發包人為解決問題而發生的費用增長部分應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一項內容填寫“工程款支付匯總表”中相應項目,并附原始憑證。發包人和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合同未約定或超過規定期限辦理竣工結算或者辦理工程決算等相關手續的;或發包人在竣工后不按法律規定執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由于施工企業擅自提高標準、降低檔次造成建設成本增加的。發包人應對造成承包單位損失的責任進行賠償。
五、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發包單位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條款,如工程名稱、工程地址、施工內容、工期等,應當以文字形式在“工程支付匯總表”中體現出來。在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量計算過程中對此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填寫在“工程付款明細表”中;對此沒有嚴格的說法。另外,應明確說明承包人在合同簽訂時已按照設計圖紙或有關規定完成了相應內容,并且在合同中已按設計圖紙或有關規定完成,但是施工單位仍按照施工圖和有關規定完成了其應分部分項工程及隱蔽工程的質量要求。如對這些內容存在爭議或分歧等爭議時,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下列原則處理:1.協商解決;2.訴訟解決;3.仲裁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