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實務探討

導讀:
工程合同管理實務探討
工程合同管理實務探討
紡廠建設工程,由英國某紡織企業出資85%,中國某省紡織工業總公司出資15%成立的合資企業,總投資約為1800萬美元,總建筑面積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總投資為3000多萬元人民幣。該廠位于丘陵地區,原有許多農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國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廠房基礎采用攪拌樁和振動樁約8000多根,主廠房主體結構為鋼結構,生產工藝設備和鋼結構由英國進口,設計單位為某省紡織工業設計院。
一、土建工程招標及合同簽訂過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區4棟宿舍、生產廠房、辦公樓、污水處理站、油罐區、鍋爐房等共15個單項工程。業主希望及早投產并實現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標,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標,限定總工期為半年,共27周,跨越一個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緊,招標過程很短,從發標書到收標僅10天時間。招標圖紙設計較粗,沒有施工詳圖,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配筋圖。
工程量表由業主提出目錄,工作量由投標人計算并報單價,最終評標核定總價。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要求報價中的材料價格調整獨立計算。
共有10家我國建筑公司參加投標,第一次收到投標書后,發現各企業都用國內的概預算定額分項和計算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報出完全單價,也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使投標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難。故業主退回投標文件,要求重新報價。這時有5家退出競爭。這樣經過四次反復退回投標文件重新做標報價,才勉強符合要求。A方最終決定我國某承包公司B中標。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
二、合同條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條件選擇是在投標報價之后,由A方與B方議定。A方堅持用ICE,即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聯合會頒布的標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堅持使用我國的示范文本。但A方認為示范文本不完備,不符合國際慣例,可執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內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幾個條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條件,6月24日雙方簽訂合同。合同條件相關的內容如下:
1.合同在中國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法律基礎。
2.合同文本用英文編寫,并翻譯成中文,雙方同意兩種文本具有相同的權威性。
3.A方的責任和權力:
A方任命A方的現場經理和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工作。
B方的設備一經進入施工現場即被認為是為本工程專用。沒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將它們移出工地。
A方負責提供道路、場地,并將水電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個75千伏安發電機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購買,A方負責費用。發電機的運行費用由B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B方承擔,按照實際使用量和規定的單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價格的調整必須在A方代表簽字的書面變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減少工作量必須按照投標報價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如果變更指令會引起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則B方在接到變更指令后7天內書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確認,并且在雙方商討變更的價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實施變更,否則A方對變更不予付款。
如果發現有由于B方負責的材料、設備、工藝所引起的質量缺陷,A方發出指令心方應盡快按合同修正這些缺陷,并承擔費用。
本工程執行英國規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關的英國規范給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慮都有權指令B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標準。
4.B方的責任和權力:
若發現施工詳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B方負責現場以外的場地、道路的許可證及相關費用。
5.合同價格: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總造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費和應由B方承擔的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
付款方式:
①簽訂合同時,A方付給B方400萬元備料款。
②每月按當月工程進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額帳單。在接到B方帳單后,A方代表7天內作出審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價的5%作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A方將其中的一半支付給B方,待保修期結束且沒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共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若工程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A方向B方獎勵20萬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獎勵1萬元。若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拖延的第一周違約金為20萬元,在合同規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過一天,B方賠償5000元。
若在施工期間發生超過14天的陰雨或冰凍天氣,或由于A方責任引起的干擾,A方給予B方以延長工期的權力。若發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導致工期延誤,B方應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順延要求,A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順延工期。
7.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
若B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或違反合同有關規定,A方有權指令B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責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費用由B方承擔。
如果B方破產,不能支付到期的債務,發生財務危機,A方有權解除合同。
A方認為B方不能安全、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己無力勝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務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則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擔停工責任。若B方拒不執行A方指令,則A方有權終止對B方的雇用。
8.爭執的解決:
本合同的爭執應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力提請 仲裁。若A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上海;若B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新加坡。
三、合同實施狀況
本工程土方工程從1995年5月11日開始,7月中旬結束,則土建施工隊伍7月份就進場。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
1.在當年八月份出現較長時間的陰雨天氣;
2.A方發出許多工程變更指令;
3.B方施工組織失誤、資金投人不夠、工程難度超過預先的設想;
4.B方施工質量差,被業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進度的拖延、工程質量問題和施工現場的混亂。
原計劃工程于1996年1月結束并投入使用,但實際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開工后的31周,還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沒有完成。此時業主以如下理由終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關系:
l.B方施工質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規定,又無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無力彌補;
3.使用過多無資歷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現場出現多級分包;
將原屬于B方工程范圍內的一些未開始的分項工程刪除,并另發包給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盡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個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終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過程中B方提出近1200萬的索賠要求,在工程過程中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雙方經過幾輪會談,在10個月后,最終業主僅賠償B方30萬元。
本工程無論從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許多經驗教訓值得記取。
四、B方的教訓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損失,不僅經濟上虧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現場,對企業形象有很大的影響。這個工程的教訓是深刻的。
1.從根本上說,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招標圖紙比較粗略,做標期短,地形和地質條件復雜,所使用的合同條件和規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對B方來說,幾個重大風險集中起來,失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結束時B方提出實際工程量的決算價格為1882萬元。經過長達近十個月的商談,A方最終認可的實際工程量決算價格為1416萬元人民幣。 雙方結算的差異主要在于:
本工程招標圖紙較粗略,而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給出工作量,由B方計算工程量,而B方計算的數字都很低。例如,圖紙缺少鋼筋配筋圖,承包商報價時預算402t鋼筋,而按后來頒發的詳細的施工圖核算應為約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變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個實際用量約1010t。由于為固定總價合同,A方認為詳細的施工圖用量與B方報價之差318t,合計價格100多萬元是B方報價的失誤,或為獲得工程而作出的讓步,在任何情況下不予補償。
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誤。例如:在工程施工中B方現場人員發現缺少住宅樓的基礎圖紙,再審查報價發現漏報了住宅樓的基礎價格約30萬人民幣。分析責任時,B方的預算員堅持認為,在招標文件中A方漏發了基礎圖,而A方代表堅持是B方的預算師把基礎圖弄丟了。由于采用了固定總價合同,B方最終承擔了這個損失。這個問題實質上是B方自己的責任,他應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