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目標投資控制的目標的有哪三種表現

導讀:
建設工程目標投資控制的目標的有哪三種表現
建設工程投資控制的目標:就是通過有效的投資控制工作和具體的投資控制措施,在滿足進度和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實際投資不超過計劃投資。
法律咨詢:建設工程目標投資控制的目標的有哪三種表現
律師回答:
在投資目標分解的各個層次上,實際投資均不超過計劃投資。這是最理想的情況,是投資控制追求的最高目標。
在投資目標分解的較低層次上,實際投資在有些情況下超過計劃投資,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超過計劃投資,因而在投資目標分解的較高層次上,實際投資不超過計劃投資。
實際總投資未超過計劃總投資,在投資目標分解的各個層次上,都出現實際投資超過計劃投資的情況,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際投資未超過計劃投資。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