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程項目管理與發達國家的主要差距

導讀: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與發達國家的主要差距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與發達國家的主要差距
目前,我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企業工程項目管理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差距:
多數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沒有建立與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相對應的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除極少數設計單位改造為國際型工程公司外,多數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的設計單位沒有設立項目控制部、采購部、施工管理部、試運行部等組織機構,只是設立了一個二級機構--工程總承包部,在服務功能、組織體系、技術管理體系、人才結構等方面不能滿足工程總承包的要求。監理企業一般把服務領域局限在專業工程的施工階段監理上,組織結構、技術標準體系和人才結構都不能滿足全過程、全方位項目管理服務的要求。
多數設計、施工、監理沒有建立系統的項目管理工作手冊和工作程序,項目管理方法和手段較落后,缺乏先進的工程項目計算機管理系統。設計體制、程序、方法等也與國際通行模式不接軌。而國外一般都具有高水平的信息管理技術和計算機應用技術,工程項目實施和管理有強大的基礎數據庫作支撐,高水平的CAD輔助設計系統和集成化的項目管理系統得到普遍采用,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科技創新機制不健全,不注重技術開發與科研成果的應用。企業普遍缺乏國際先進水平的工藝技術和工程技術,沒有自己的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獨立進行工藝設計和基礎設計的能力也有待加強。而國外卻非常重視技術開發,尤其善于與研究機構合作,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工藝設計和基礎設計,形成自己的技術優勢。
企業高素質人才嚴重不足,專業技術帶頭人、項目負責人以及有技術、懂法律、會經營、通外語的復合型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高素質的且能按照國際通行項目管理模式、程序、標準進行項目管理的人才,缺乏熟悉項目管理軟件,能進行進度、質量、費用、材料、安全五大控制的復合型的高級項目管理人才。
具有國際競爭實力的工程公司數量太少,目前只有化工、石化等行業有少數國際工程公司,并且業務范圍較窄,國際承包市場的占有份額較小。美國的柏克德公司每年總營業額為130億美元,而我國在2001年對外工程的總營業額僅為89億美元,還不及美國一個工程公司。這些外國公司業務領域寬,涉及多個專業而且都是跨國公司,對外營業額占總營業額的50%左右,有的甚至更高,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其中EPC總承包占業務總量的60%~85%,并具有很強的融資能力,在市場上競爭力很強。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除了1984年國家計委、建設部頒發的《工程承包公司暫行辦法》外,目前還沒有制定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有關法規。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市場發育不健全,多數國有投資為主體的項目業主出于自身的利益考慮,不愿采用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方式組織項目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