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導讀: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了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一、一般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1、行為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了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概念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拐賣、綁架、收購、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購、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盜竊嬰幼兒;婦女是指十四歲以上的婦女;包括中國國籍如女和外國國籍女女童是指一四歲以下的里女兒童構成本罪的外一年以上看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