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一個小孩怎么判刑

導讀:
拐賣一個小孩怎么判刑要看具體案情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
拐賣一個小孩怎么判刑
要看具體案情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有哪些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侵害了被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兒童被拐騙后處于行為人控制之下處于被欺騙、任其擺布的境地失去決定自己去向的身體自由權行為人將被害兒童當作商品出賣損害其做人的尊嚴。而且極易引起被害人家庭離散有時甚至家破人亡其社會危害性極大。拐賣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實施完畢仍應視為既遂。至于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并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例如是為了奸淫、收養、奴役、強迫賣淫等目的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不構成拐賣兒童罪。但實踐中有的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是為了與被害人形成家庭關系并不是為出賣而收買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為人又將收買的兒童賣給他人應以拐騙兒童罪處罰。實踐中拐賣兒童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絕對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拐賣兒童的行為。如出于報復他人動機而實施拐賣兒童的行為。如果僅強調以營利為目的就會漏掉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此類行為。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