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中只是賺介紹費會怎么判

導讀:
拐賣兒童中只是賺介紹費會怎么判對于只收中介費但已知是購買兒童也是構成拐賣罪。涉嫌拐賣犯罪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拐賣兒童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總之使用各種手段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征。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拐騙兒童罪。另,單位不能構成拐騙兒童罪的主體。
拐賣兒童中只是賺介紹費會怎么判
對于只收中介費但已知是購買兒童也是構成拐賣罪。
涉嫌拐賣犯罪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拐賣兒童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客觀要件
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后將其拐走。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則往往是以獻殷勤、假意幫助照看孩子、表示喜愛兒童等手段騙取信任后尋找機會將兒童騙走或者將嬰兒偷偷抱走。總之使用各種手段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征。
所謂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是指使兒童脫離與父母或者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處所。脫離監護人則是指使兒童脫離依法對其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負責監督和保護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與朋友。除上述法定監護人外受兒童家長委托負責照管兒童的人也具有監護人的身份如果使兒童脫離具有這種身份的人的監護同樣是拐騙兒童脫離監護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拐騙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拐騙兒童罪。另,單位不能構成拐騙兒童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拐騙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并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因此對于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不論其動機、目的如何都不應忽視其社會危害性必須給以應得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