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與公司有糾紛應該怎樣

導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那么離職與公司有糾紛應該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職糾紛如何維權
1、離職糾紛維權,有三種方法:向當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向當地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離職糾紛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應當要準備好相關證據。
2、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二、員工離職維權之方法和技巧有什么
應當采取下列相關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具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
2、以書面形式通知和適當方式有效送達用人單位,并保留相關證據;
3、在書面通知中,應當明確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4、勞動合同解除后,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或歸于消滅,勞動者無須履行提供勞動的義務,用人單位也無須履行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義務;
5、因解除勞動合同所產生的相關權利,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