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該不該找律師

導讀:
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該不該找律師醫療糾紛可以請律師。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可以前往醫療機構的投訴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和咨詢,了解醫療糾紛的合法解決途徑以及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方便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后進行投訴或者咨詢。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第四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可以請律師。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訴訟代理人。如當事人認為自己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醫療糾紛患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的方式維權。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可以前往醫療機構的投訴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和咨詢,了解醫療糾紛的合法解決途徑以及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第四十三條
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有:雙方自愿協商解決;申請人民調解處理;申請行政調解;提起訴訟等。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方便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后進行投訴或者咨詢。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第四十三條
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