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導讀: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哪些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下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哪些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以下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