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證明如何寫有效

導讀: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一、房產過戶證明如何寫有效
1、房產過戶證明有效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必須自愿真實;房產過戶證明的內容必須合法、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產證繼承過戶流程是怎樣
1、有《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的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前,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房屋權屬人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2、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原件、繼承公證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即可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