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組織在執行中不能履行義務怎么執行

導讀:
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三)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一、其他組織在執行中不能履行義務怎么執行
1、其他組織在執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對該其他組織依法承擔義務的法人或者公民個人的財產。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三條其他組織在執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對該其他組織依法承擔義務的法人或者公民個人的財產。
二、申請強制執行最快幾天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正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原則上在6個月內應當執行完畢。最快多久可以執行,沒有規定。
(一)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二)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三)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其他組織在執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對該其他組織依法承擔義務的法人或者公民個人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