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滿五年不執行怎么處理

導讀: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夠履行其義務,那么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進行處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失信人員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相應的義務,否則將被列入“限制消費名單”,同時還可能被采取的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費,禁止乘坐飛機、列車、高速公路等,如果其個人失信信息已過期滿五年,且欠款仍未得到清償,那么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當然,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執行法院也會給予失信被執行人一定的寬限期,鼓勵其履行義務,失信人員滿五年不執行怎么處理失信人員是指被法院認定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包括未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支付令,被宣告破產等,對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當事人,主管法院會在每年10月1日,根據最近12個月的執行情況,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清理。
失信人員是指被法院認定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包括未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支付令,被宣告破產等。失信人員會對其個人信用記錄造成很大不良影響,同時也會對社會信用體系造成損害。因此,對失信人員進行懲戒至關重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失信人員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相應的義務,否則將被列入“限制消費名單”,同時還可能被采取的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費,禁止乘坐飛機、列車、高速公路等。
對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當事人,主管法院會在每年10月1日,根據最近12個月的執行情況,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清理。如果失信人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信息已經過期滿五年,而其欠款仍未得到清償,那么他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失信被執行人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或者12398訴訟服務熱線查詢個人記錄的失信情況。如果其個人失信信息已過期滿五年,且欠款仍未得到清償,那么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撤銷前,失信被執行人需要履行所有的義務。如果失信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能夠自動履行義務,那么也會自動解除失信地位。但是,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夠履行義務,必須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處置。
具體而言,申請撤銷需要向執行法院遞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執行法院將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實,如果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執行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程序法》第582條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予以處理。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夠履行其義務,那么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進行處置。強制措施包括拍賣、查封財產、凍結賬戶、扣押收入等。當然,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執行法院也會給予失信被執行人一定的寬限期,鼓勵其履行義務。
總的來說,對失信人員的處理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強監管和執行力度,同時也需要加強公共信用體系建設。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應該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給他人或社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只有全社會擰成一股繩,共同維護公共信用體系,才能有效地打擊失信行為,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