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幣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

導讀:
1、持有與運輸是刑法上兩個獨立的行為,但它們之間有交叉。其區別在于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不同。
一、持有、使用假幣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10萬元的罰金;
2、犯罪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2-20萬元的罰金;
3、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持有假幣罪與運輸假幣罪的界限。
1、持有與運輸是刑法上兩個獨立的行為,但它們之間有交叉。
2、運輸假幣以持有假幣為條件,持有假幣有時則表現為隨身攜帶假幣。其區別在于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不同。
3、如果明知是假幣而加以運輸的,以運輸假幣罪論處;不以運輸的故意而攜帶假幣的,則應以持有假幣罪論處。
犯此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