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執業醫師證怎么辦

導讀: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因此,在我們辭職之后就要處理好執業醫師證,這是大家需要重視的內容。
一、辭職了執業醫師證怎么辦
1、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要辦理醫師資格證的話,需要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的。
2、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三條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二、變更醫師執業證應提交的材料:
1、變更執業范圍的,應提交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自治區衛生廳指定培訓機構培訓滿二年或累計滿二年的考核合格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證;
2、跨類別變更執業范圍還應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驗證后返回)及其復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執業地點從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注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內,下同)變更到其他非本級注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外,下同)的,應提交能裝載信息的軟盤或U盤(存入信息后退回);須同時變更執業范圍、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本級只簽署執業地點變更意見,其他變更由新注冊機關依法辦理。
4、從轄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到轄區內的醫療機構的,應提交原注冊主管部門導出的醫師執業信息(存在軟盤或U盤)、變更通知單、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張;
5、在轄區內醫療機構間變更執業地點的,應提交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
6、已注冊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變更,需辦理醫師執業變更注冊的,提交已變更名稱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及機構名稱變更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7、在醫師定期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其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進行提前考核,需核查《醫師執業證書》考核記錄。
因此,在我們辭職之后就要處理好執業醫師證,這是大家需要重視的內容。一般來說在找到了新的單位之后就需要進行新的注冊,這樣才能進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