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滿不再續簽合同會有補償嗎

導讀:
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年限來規定使用期的長短,一般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企業如果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向各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單位用人未簽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處以五百元/人的罰款。
一、勞動合同滿不再續簽合同會有補償嗎
1、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有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合法是不合法的。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年限來規定使用期的長短,一般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企業如果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向各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單位用人未簽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處以五百元/人的罰款。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