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適用范圍法律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說明他沒有真誠悔改,適用緩刑達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論其犯的新罪是何種,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撤銷緩刑,在對其前罪后罪實行并罰的基礎上,將其關押執行。
一、緩刑的適用范圍法律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1、法律對適用緩刑的范圍的規定:
(1)針對輕罪,可能判處3年以下刑罰的犯罪;
(2)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贓、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交納罰金等都可能成為緩刑考慮的情節;
(3)暴力犯罪、涉黑案件一般不適用緩刑;
(4)累犯絕對不適用緩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期滿后如何處理
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違反緩刑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的行為,就說明這種目的已達到,那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沒有必要再執行了。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說明他沒有真誠悔改,適用緩刑達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論其犯的新罪是何種,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撤銷緩刑,在對其前罪后罪實行并罰的基礎上,將其關押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