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讓合同注意事項是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一、產權轉讓合同注意事項是哪些
1、產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包括:
(1)轉讓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
(2)明確約定轉讓產權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及其他設備;
(3)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
(4)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
(5)有關補償的歸屬應進行明確約定;
(6)轉讓人有義務協助受讓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產權轉讓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產權轉讓協議符合下列法定有效條件是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產權轉讓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