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怎樣管轄

導讀:
第六,航空快遞運輸合同具有體現國際慣例的特點。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產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怎樣管轄
1、因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產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航空快遞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航空快遞運輸合同,從法律特征上看,有以下幾點:
第一,航空快遞運輸合同的標的是使用民用航空器運輸快件這樣一種服務性的行為,所以,航空快遞運輸合同在本質上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二,航空快遞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的合同。合同雙方互負義務,并且其義務有對應性,這體現了它的雙務性。同時,發件人需為其得到的運輸服務支付報酬,這體現了它的有償性。
第三,航空快遞運輸合同中包含有大量格式條款,具有標準合同的性質。一方面,航空快遞運輸合同的條款基本上都是由快遞企業一方預先制定、反復適用的,另一方面,國家對這些條款要加以審核,既要保護作為承運人的航空運輸企業的利益,又要保護托運人的利益,這體現了國家對航空運輸合同的監管、控制。
第四,航空快遞運輸合同中的收件人,往往是發件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說,此時的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是一種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第五,航空快遞運輸合同具有極強的時效性。
第六,航空快遞運輸合同具有體現國際慣例的特點。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產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