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后一方違約怎么辦

導讀:
專利轉讓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法定的方式承擔,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一、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后一方違約怎么辦
1、簽訂專利轉讓合同后,一方當事人違約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如下:
(1)專利轉讓合同有約定的,按專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
(2)專利轉讓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法定的方式承擔,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轉讓專利的條件
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權有償或無償地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權利本身發生轉移,轉讓人不再享有權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因為,此項權利都是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此項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后,并不因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