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精神病人犯罪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導讀:
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節。
一、對于精神病人犯罪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精神病人犯罪后,不負刑事責任的,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如下:
(1)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2)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失,由精神病人財產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百三十七條對申請強制醫療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的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作出對被申請人強制醫療的決定;
(二)被申請人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作出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被申請人已經造成危害結果的,應當同時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三)被申請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并退回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如何認定
法律上所稱的精神病來源于醫學上的精神病,但兩者界定的側重點和意義不同,法律并不對精神病進行病理和種類上的劃分,而僅僅是著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能力(即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責任能力的確定,從而判定其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1、無論什么性質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須經法定的鑒定程序鑒定,從而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2、精神病人經鑒定,實施犯罪行為時沒有行為能力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3、精神病人經鑒定,實施犯罪行為時具有部分行為能力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精神病人經鑒定,實施犯罪行為時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