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失火罪

導讀: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失火罪
1、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是怎樣的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導致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