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國有企業瀆職罪

導讀:
國有企業工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因當事人的不負責任造成國有企業破產的,都會受到刑罰處置。那么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國有企業瀆職罪呢?大律網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國有企業瀆職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于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二、國有企業瀆職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