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如何處理

導讀:
沒有約定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張違約責任。這類糾紛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在解決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一并解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對已失去繼續履行合同基礎的租賃關系,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而終止。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未到期退房如何處理
1、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退房的,構成合同違約,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張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糾紛。這類糾紛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企業和個人租賃房屋進行生產、經營、辦公,因經濟效益發生負增長,隨之發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賃糾紛;個別住宅出租屋也存在這個情況。
2、出現拖欠租金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時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決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一并解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對已失去繼續履行合同基礎的租賃關系,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而終止。
2、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范,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