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到期后抵押物如何處理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那么民法典中債務到期后抵押物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關于民法典中債務到期后抵押物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到期后抵押物如何處理
如果債務到期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則具備債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債務到期后抵押財產變價后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