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營運車輛處罰的處罰是什么

導讀:
二、機動車變更需要哪些材料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機動車登記證書;3、機動車行駛證。
一、改裝營運車輛處罰的處罰是什么
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2、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4、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二、機動車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