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強制報廢期的車輛該如何處罰

導讀:
駕駛強制報廢期的車輛該如何處罰國家對報廢機動車的回收、拆解和機動車的修理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其中,回收的報廢營運客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那么駕駛強制報廢期的車輛該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駕駛強制報廢期的車輛該如何處罰國家對報廢機動車的回收、拆解和機動車的修理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其中,回收的報廢營運客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關于駕駛強制報廢期的車輛該如何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駕駛強制報廢期的車輛該如何處罰
國家對報廢機動車的回收、拆解和機動車的修理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必須拆解回收的報廢汽車。其中,回收的報廢營運客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須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拼裝車,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如何認定為報廢車輛?
那么,機動車強制報廢有什么相關規定和限制呢?“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
根據《汽車報廢標準》、《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的有關規定,達到使用年限的車輛一般都應當報廢,達到使用年限的法定車輛如果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所以車輛已達到使用年限,又沒有年檢的,可以直接認定為報廢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