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重點營運車輛如何認定和處罰

導讀:
如果連續駕駛上述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可以對駕駛者扣12分和并處罰款。(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資格的處罰屬于非常嚴厲的處罰。那么疲勞駕駛重點營運車輛如何認定和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連續駕駛上述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可以對駕駛者扣12分和并處罰款。(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資格的處罰屬于非常嚴厲的處罰。關于疲勞駕駛重點營運車輛如何認定和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疲勞駕駛重點營運車輛如何認定和處罰
疲勞駕駛重點查處的車輛是指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如果連續駕駛上述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可以對駕駛者扣12分和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二、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是指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的告誡這種行政處罰帶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強制的性質。
警告處罰的作用在于指出違法行為的危害促使行為人認識違章錯誤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種較輕的行政處罰一般適用于初犯同時其違法行為必須具有情節比較輕微、后果極小的條件。
(二)罰款
罰款是指限定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額貨幣的經濟性處罰具有強制性。
(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這種處罰一般要比罰款嚴厲。
(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資格的處罰屬于非常嚴厲的處罰。
(五)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短期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