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檢車輛處罰怎么處罰

導讀:
漏檢車輛處罰怎么處罰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車輛未進行自檢的處罰的標準是罰款200元扣3分并且要處罰二倍交強險的罰款還需要重新進行檢查。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那么漏檢車輛處罰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漏檢車輛處罰怎么處罰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車輛未進行自檢的處罰的標準是罰款200元扣3分并且要處罰二倍交強險的罰款還需要重新進行檢查。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關于漏檢車輛處罰怎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漏檢車輛處罰怎么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車輛未進行自檢的處罰的標準是罰款200元扣3分并且要處罰二倍交強險的罰款還需要重新進行檢查。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