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除名怎么操作

導讀: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一、離婚房產證除名怎么操作
1、首先看這套房子貸款是否還完,如果還完了,就很簡單,拿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夫妻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需要幾十塊手續費。
2、如果貸款沒還完,會比較麻煩,因為減名字房產證要換掉,房產證號也會變,相應的,在銀行的抵押證也要變,這樣就要去銀行開證明,還要向銀行申請變更抵押人。銀行同意后再去交易中心辦理。如果只是夫妻之間加減名,只需要交幾十元的手續費。
3、如果是其余關系,視同買賣或贈與.需要交契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等。減名字類似于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共分四種情況:
(1)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2)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3)非購買普通住宅:3%;
(4)購買非普通住宅:3%。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