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房產證沒辦怎么判

導讀: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訴訟離婚房產證沒辦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訴訟離婚房產證沒辦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房產證沒辦怎么判
1、關于房產自料,既然房產證沒辦下來,那么提供購房合同,還貸憑證之類能夠證明具體是哪處房產,同時又屬夫妻共同所有即可。
2、法院判決完畢,判決書生效之后,當然應當去房管局做個變更了,房產判給誰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法院能拍賣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法院也可以進行拍賣。法院在拍賣前,應當告知競拍人該房屋沒有房產證的事實,及法律風險。如果競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參加競拍。競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現狀交付給買受人。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房產證的辦理事宜,不能辦理的,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法院無法拍賣成交的,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以房屋抵償債務。
同時這里的交付也是以房屋現狀進行交付。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后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