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對沒有產證的車庫是怎么分割的

導讀:
據此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法院只會判“使用權”而不會對房屋的歸屬作出判決。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夫妻在離婚房屋分割糾紛上難以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的話那么法院是不會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分割的。當然對于夫妻來說解決離婚房屋分割問題最保險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先補辦房產證。在取得房產證之后既可以訴訟分割房屋也可以協議分割房屋。那么離婚訴訟中對沒有產證的車庫是怎么分割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此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法院只會判“使用權”而不會對房屋的歸屬作出判決。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夫妻在離婚房屋分割糾紛上難以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的話那么法院是不會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分割的。當然對于夫妻來說解決離婚房屋分割問題最保險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先補辦房產證。在取得房產證之后既可以訴訟分割房屋也可以協議分割房屋。關于離婚訴訟中對沒有產證的車庫是怎么分割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對沒有產證的車庫是怎么分割的
(一)房子沒有房產證離婚可以分割嗎不可以訴訟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中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當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據此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法院只會判“使用權”而不會對房屋的歸屬作出判決。不過法律也同時規定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夫妻在離婚房屋分割糾紛上難以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的話那么法院是不會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分割的。這是因為離婚時對房子進行分割就是對房子的產權進行分割但房屋產權的分割必須建立在房屋產權明晰的基礎上那就是離婚時分割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必須有產權證證明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離婚分割房屋時房子沒有產權證那么法院就無法確定所爭議的房屋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無法對房屋進行分割。
(二)房子沒有房產證離婚可以分割嗎可以協議分割
雖然夫妻在房子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離婚時是不可以訴訟分割的但是夫妻可以協商分割。只要房子確實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或者個人財產那么夫妻就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予以分割。
當然對于夫妻來說解決離婚房屋分割問題最保險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先補辦房產證。在取得房產證之后既可以訴訟分割房屋也可以協議分割房屋。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整體來說我國目前婦女的經濟狀況仍較男性差為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不因離婚而出現生活水平的嚴重下降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泌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商處理。自由協商的前提應使雙方處于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表現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