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程序怎么操作

導讀:
訴訟離婚程序怎么操作一去法院起訴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二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那么訴訟離婚程序怎么操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程序怎么操作一去法院起訴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二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關于訴訟離婚程序怎么操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程序怎么操作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