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離婚程序復雜嗎?程序怎么走

導讀:
2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根據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涉外訴訟離婚程序復雜打涉外離婚官司就算沒有財產子女等問題兩年能辦成已經算快的了。涉外離婚為何這么難?遠在國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時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要先向被告一方結婚時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達。那么涉外訴訟離婚程序復雜嗎?程序怎么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根據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涉外訴訟離婚程序復雜打涉外離婚官司就算沒有財產子女等問題兩年能辦成已經算快的了。涉外離婚為何這么難?遠在國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時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要先向被告一方結婚時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達。關于涉外訴訟離婚程序復雜嗎?程序怎么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協議離婚程序簡便
1離婚登記的前提條件
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且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當地婚姻(收養)登記中心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2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根據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涉外訴訟離婚程序復雜
打涉外離婚官司就算沒有財產子女等問題兩年能辦成已經算快的了。涉外離婚為何這么難?這就涉及司法程序問題非常復雜。
一般來打涉外離婚官司的基本上都是配偶下落不明者。遠在國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時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要先向被告一方結婚時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達。
如果送達不到在收到回執的情況下法院才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而且需要進行層層上報。比如基層法院要先上報到中級法院再到高院高院再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后在人民法院報上進行公告。在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之前涉外的公告期就要半年現在則修改為3個月。
公告到期之后如果沒有回音法院才會安排開庭時間。開庭時間依然要進行逐層上報公告待公告再次期滿后開庭時如果一方不到場法院進行缺席審理。而等判決結果出來后依然要進行公告。整個流程下來所需的時間就非常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