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怎么處理

導讀:
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怎么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涉外婚姻離婚訴訟程序中國外被告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法院如何判決如果是處于國內原告一方提出離婚請求時當出現(xiàn)國外被告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是判決準予離婚還是不準予離婚呢?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怎么辦(一)委托訴訟代理人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一般都不專程趕到國內參加訴訟大多委托12個代理人代為離婚訴訟。那么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怎么處理。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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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怎么處理
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一方不能回國那么無論雙方同意離婚與否都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國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國的律師代理出庭應訴但必須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規(guī)范要求的相關書面材料。這些書面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當事人身份的有效證明等授權委托書和離婚意見書須經當?shù)毓C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離婚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扶養(yǎng)等的書面處理意見。材料公證后交由國內一方的代理律師委托人律師證可代表委托人出庭應訴發(fā)表法律意見參加法庭辯論領取法律訴訟文書。
(一)涉外婚姻離婚訴訟程序中國外被告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法院如何判決
如果是處于國內原告一方提出離婚請求時當出現(xiàn)國外被告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是判決準予離婚還是不準予離婚呢?除非提出離婚的原告當事人存在婚姻法規(guī)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情形外法院都會準予原告的離婚請求。
因為分別生活在兩國的婚姻當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離婚往往是由于長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國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環(huán)境有了巨大的變化所致。如果地域的距離無法拉近國與國的差距無法消除在國內的一方又無法共同赴外離婚將成為必然。法院早日判決準予離婚將減少雙方當事人的訟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給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
(二)涉外婚姻離婚訴訟程序中子女撫養(yǎng)安排如何處理
此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分居在國內和國外子女有可能在國內也可能在國外為了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正常學習以及考慮執(zhí)行的實際可能性子女一般由與子女實際生活的一方撫養(yǎng)為妥。但是如果該當事人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情形的則除外。如果子女已年滿十周歲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為宜。
(三)涉外婚姻離婚訴訟程序中涉外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關于財產的審理在審判實踐中存在對于國外一方當事人的財產無法審查的問題容易導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公正。在國內的當事人確實難以了解并提供在國外配偶的財產情況。即使申請法院調查目前法院直接到國外去調查取證也并不可行。那么該怎么辦呢?
1在國外的當事人一般不可能親自回國出庭絕大多數(shù)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而委托代理人則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并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那么法院可要求該當事人在認證授權委托書的同時向使領館出具可靠的資產證明并由使領館審核。
2可以根據(jù)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當?shù)胤ㄔ捍鸀檎{查國外當事人的財產狀況。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與外國法院互相委托調查的司法協(xié)助不僅更具操作性而且相信將來會越來越頻繁。在查明財產的情況下對于此類離婚案件中財產的分割也與普通離婚案件有所不同。法官應當考慮雙方當事人分居在國內外的實際情況按照各自生活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割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多得財產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在夫妻共同房屋等不動產的處理上一般應歸并給在所在國的一方當事人所有。
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怎么辦
(一)委托訴訟代理人
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一般都不專程趕到國內參加訴訟大多委托12個代理人代為離婚訴訟。
委托代理人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從我國領域外寄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guī)定的證明手續(xù)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審理時都應對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性進行細致審查。
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案件中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可以是特別授權代理。庭審時普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應到庭參加訴訟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當事人如已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在國外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只能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一)確定訴訟法院的管轄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shù)胤ㄔ菏欠袷芾碛稍摲ㄔ阂榔鋰鴥确Q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關于離婚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辦理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guī)定辦理。
(二)訴訟法律文書的送達和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
在國內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
與普通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
此外答辯期和上訴期等規(guī)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國外的答辯期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案件的被告答辯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為十五天。
上訴期也不同在國外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
而普通離婚中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