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如何在國內訴訟離婚

導讀:
涉外婚姻如何在國內訴訟離婚涉外離婚當事人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處理涉外離婚訴訟有哪些原則人民法院在處理涉外離婚訴訟時根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規定應適用我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作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必須注意的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處理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和經濟幫助等問題原則上應確定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如果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確有實際困難的可由居住在我國境內有相當財產的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擔保。那么涉外婚姻如何在國內訴訟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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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在國內訴訟離婚
涉外離婚當事人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國居住的外國人不能來我國法院親自參加起訴應訴的可以委托我國公民律師或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本國公民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外國人一方向我國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答辯狀意見書委托書或上訴狀等訴訟文書必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的原則外國人一方不在我國境內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適時到我國法院出庭時在沒有委托的情況下該國駐華使領館領事官員(包括我國外交部確認的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同時兼有領事銜者)可以直接以領事名義擔任其代表人或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國法院出庭參與離婚訴訟。
處理涉外離婚訴訟有哪些原則
人民法院在處理涉外離婚訴訟時根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規定應適用我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作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對于離婚而引起的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清償和一方對他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也應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一并處理。
必須注意的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處理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和經濟幫助等問題原則上應確定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目前與多數國家尚未簽訂司法協助協議這些判決不便強制執行。為了保護中國公民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應確定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如果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確有實際困難的可由居住在我國境內有相當財產的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擔保。到期不履行的由保證人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