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遺產配偶有份嗎?

導讀:
但是在我國的繼承法當中有條規定,這條規定分別就是遺產是需要按照順序來繼承的:1:配偶和子女以及父母,這是屬于一個順序。那么從這個順序當中來看的話,父母的遺產配偶是沒有份兒的,也就是說你自己父母的遺產,自己的配偶無法繼承,但是如果留有遺囑的話,這個情況就除外了。也就是說夫妻任何的一方,只要在婚姻關系當中,某一個人繼承了父母的財產,那么自己的配偶是有權利支配,并且分得這一部分的財產,但是并沒有繼承的權利。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幾個情況,1個情況就是遺產的繼承人配偶是否有權利參與遺產的分配,要按照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如果遺產的所有人先于繼承人死亡,而后繼承人在已分割的遺產前死亡的,則繼承人的配偶是有繼承權的,有權參與到遺產分割,就比如說夫妻雙方在繼承公公婆婆財產的過程當中,丈夫已經不在了,那么妻子自然就有權參與到分割財產的行列中來,2種情況叫做遺產繼承人死亡之后,配偶又對于繼承人進行了必要的贍養義務,兒媳婦贍養了公公婆婆之后自然也是有權利來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的。
但是在我國的繼承法當中有條規定,這條規定分別就是遺產是需要按照順序來繼承的:
1:配偶和子女以及父母,這是屬于一個順序。
2:如果以上所說都沒有,那么就要按接下來的順序,接下來的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實很簡單,也就是說,這種情況的人員都在,就按照上面的1來繼承,如果沒有的話,就按照下面所說的人,按照關系的遠近來排列。
那么從這個順序當中來看的話,父母的遺產配偶是沒有份兒的,也就是說你自己父母的遺產,自己的配偶無法繼承,但是如果留有遺囑的話,這個情況就除外了。
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就在于婚姻法當中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對于繼承或者是贈與所得的財產,只要沒有在贈與合同當中或者遺囑當中寫清楚,歸某個人所有,那么這個財產就是屬于夫妻的共有財產,所以說配偶沒有辦法去繼承對方父母的遺產,但是如果配偶已經繼承了這份遺產,在實際的方面是可以享有這一批財富的,并且在離婚的時候也可以分得這一部分的財產。
也就是說夫妻任何的一方,只要在婚姻關系當中,某一個人繼承了父母的財產,那么自己的配偶是有權利支配,并且分得這一部分的財產,但是并沒有繼承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