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能否影響其繼承生父母遺產

導讀:
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具備上述情況之一者,均可認定為擬制血親關系,雙方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繼父母繼子女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稱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為繼父或繼母;夫稱其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稱其夫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為繼子女。
一、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能否影響其繼承生父母遺產
1、不影響。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一條
二、繼父母繼子女的關系情形
1、生父或生母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并獨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時,未成年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過繼母或繼父撫養教育,在這種情形下,繼父母與繼子女僅產生姻親關系。
2、繼子女在未成年時曾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接受其撫養教育,在成年后已脫離繼父或繼母獨立生活。如其共同生活時間較長,曾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可認定為擬制血親關系,雙方產生父母子女單質權利義務。
3、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由繼父或繼母負擔繼子女生活費或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或者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由生父或生母供給,但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盡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具備上述情況之一者,均可認定為擬制血親關系,雙方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繼父母繼子女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稱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為繼父或繼母;夫稱其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稱其夫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為繼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