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養子女在親生父母這邊有無繼承權

導讀:
請問養子女在親生父母這邊有無繼承權關于養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問題,我國法律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1、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收養成立后改變養子女的姓氏是養父母的一項權利,生父母無權干涉和阻撓。未成年的養子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損害時,養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屬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剝奪養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得減少養子女的繼承份額。那么請問養子女在親生父母這邊有無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請問養子女在親生父母這邊有無繼承權關于養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問題,我國法律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1、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收養成立后改變養子女的姓氏是養父母的一項權利,生父母無權干涉和阻撓。未成年的養子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損害時,養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屬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剝奪養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得減少養子女的繼承份額。關于請問養子女在親生父母這邊有無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請問養子女在親生父母這邊有無繼承權
關于養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問題,我國法律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1、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收養行為使得權利義務關系發生了轉移,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與生父母間解除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除非解除收養關系,恢復與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3、需要指出的是,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哪些
(一)關于養父母子女問的權利義務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子女可以隨養父的姓,也可以隨養母的姓,由養父母雙方商定。收養成立后改變養子女的姓氏是養父母的一項權利,生父母無權干涉和阻撓。當然,在收養后不改變養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3、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的養子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損害時,養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4、父母與養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屬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剝奪養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得減少養子女的繼承份額。
(二)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有什么不同
養父母子女與繼父母子女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點:
第一,養父母子女關系因收養關系的設立而發生;
繼父母子女關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發生。
第二,養父母子女之間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即發生擬制血親關系;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自扶養關系形成之時起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長期共同生活,如繼父或繼母撫養繼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繼子女贍養繼父或繼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養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不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為無權利義務的姻親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