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子女能否代位繼承

導讀:
所以,對于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能否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在分割遺產時,王某認為自己雖然喪失了繼承權,但他的子女還有代位繼承遺產的權利,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有權繼承其父或母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請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可代位繼承嗎。
前不久,王某的父親去世。因王某曾有虐待父親的行為,所以,法院判決王某喪失繼承權。在分割遺產時,王某認為自己雖然喪失了繼承權,但他的子女還有代位繼承遺產的權利。請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可代位繼承嗎?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有權繼承其父或母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設立代位繼承的目的在于保障繼承人晚輩血親的物質生活和經濟利益。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能否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所以,對于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但是,如果該代位繼承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分給遺產:一、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二、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根據以上規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繼承遺產,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則可分給適當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