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繼子有無繼承權

導讀: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自然血緣關系,而是基于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姻親關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關系,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表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時才等同于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擬制血親的法律效力。那么離婚后繼子有無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自然血緣關系,而是基于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姻親關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關系,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表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時才等同于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擬制血親的法律效力。關于離婚后繼子有無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繼子有無繼承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適用子女與父母的關系,離婚后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子女在什么情況下對繼父母的沒有贍養義務
親生子女需要承擔贍養生父母,這個是大家通常的認識,但是對于繼子女是否需要承擔繼父母的贍養義務則有較大的爭議,往往會引發糾紛。實際上,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自然血緣關系,而是基于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姻親關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關系,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表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時才等同于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擬制血親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涉及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贍養、析產、繼承等糾紛當中,如何認定兩者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對案件的處理起著決定性的因素。而法律對什么情形下可以認定“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并無具體規定,對此,建議當事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撫養教育關系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
這是《婚姻法》第26條第二款的應有之義,因為需要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雖然在現實中,有繼子女已經成年,但繼父母對其學業、事業予以照料或資助的情況存在,但正如親生父母對親生子女成年之后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一樣,繼父母對成年繼子女的這種照料或資助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雖然如前所述有觀點認為判斷標準是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但單純的給付一定錢財,而不在一起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的生活、學習沒有任何關心照顧、培養,不宜認定雙方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撫養,簡單地說,就是“保護并教養”,強調長輩對晚輩的教育和保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所以撫養教育關系一般需要在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親生父母一樣,繼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身體、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這才是撫養的真實含義。
第三,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對于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一般認為應當是五年,但在實踐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系,只是若撫養時間不長,比如只有1、2年,認定撫養關系時就必須特別慎重,需要考慮具體案情和權利義務的對等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