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遺產如離婚媳婦有份嗎

導讀:
繼承父母遺產如離婚媳婦有份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婚后因繼承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繼承父母遺產如離婚媳婦有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父母遺產如離婚媳婦有份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婚后因繼承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繼承父母遺產如離婚媳婦有份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父母遺產如離婚媳婦有份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婚后因繼承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