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發生職業病怎么賠償

導讀: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當你對職業病的診斷有異議時,作為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天內,向做出診斷的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鑒定。
一、勞務關系發生職業病怎么賠償
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勞務人員在工作中患有職業病的,按人身傷害進行賠償,由用工方承擔賠償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職業病是怎么認定的
職業病診斷是醫師根據職業危害因素對患者身體的損害程度,按照國家制訂的職業病診斷標準作出的診斷,是一種憑著醫生的主觀判斷做出的結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現誤診、錯診的問題。當你對職業病的診斷有異議時,作為當事人(患者或用人單位),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天內,向做出診斷的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鑒定。而且《職業病防治法》還規定,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15天內,向省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鑒定結論為最終鑒定。國家衛生部門不設職業病鑒定機構,不受理職業病的鑒定申請。
為使能順利辦理申請職業病鑒定,請記得攜帶已領取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職業史和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資料。這些資料是職業病鑒定過程中專家需要查閱的資料。




